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合同债权存在以下情形不能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像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基于个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此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违反将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例如某些依法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在相关司法程序未完结前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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