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中,利率远超法定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按照约定的高利率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2.砍头息。即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实际交付的借款金额低于合同约定金额。例如,约定借款10万元,但先扣除2万元利息,仅交付8万元,却按10万元计算利息,这属于高利贷常见形式。3.滚动计息。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俗称“利滚利”。比如借款1万元,月息10%,一个月后本息合计1.1万元,第二个月以1.1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如此循环,利息增长速度极快,远超正常借贷成本。4.以手续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出借人在借款时额外收取高额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实质是提高借款成本,构成高利贷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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