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基于血缘形成,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断绝。拟制血亲关系中,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无论以何种方式声明断绝,法律都不会承认和支持。这是因为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基于自然血亲而产生的法定责任,不能因个人意愿而免除。总之,除收养关系依法定程序解除外,法律不允许断绝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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