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可能导致自己在分割财产时权益受损,此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相关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如确有必要,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财产被转移,保障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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