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重伤的行为。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重伤,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重伤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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