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主动偿还义务。个人债务是基于特定个人的行为或法律事实产生,仅由该债务人承担责任。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债务加入等,否则另一方无需主动偿还。比如,一方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主动还钱。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个人债务仅为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另一方主动偿还。但如果另一方自愿代为偿还,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债务的清偿方式选择。总之,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通常无主动偿还责任,只有在自愿或符合特定法律规定时才会涉及偿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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