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确定一般遵循法定规则,不能随意自行选择:未成年人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中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在必要时指定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必要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特殊情况下,例如遗嘱指定监护、意定监护等可基于当事人意愿确定监护人,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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