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仍可办结婚证。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并非结婚登记的必需证件。若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为其补发离婚证。之后,当事人再携带补领后的离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即可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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