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前已生产销售,不构成侵权。依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日前,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具体来说,在专利申请前就已进行生产销售行为,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一部分,这一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是对专利申请的一种“在先使用”。只要后续生产销售行为没有超出原有的生产规模和范围,就不会侵犯该专利的权利。比如企业在某项专利申请前就已生产特定产品,专利授权后,企业继续在原规模下生产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在专利申请后扩大了生产规模或改变了生产方式,则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是否侵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