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物分割:针对可分物,如粮食、布匹等,可直接进行实物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相应份额。2.变价分割:对于难以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减损其价值的财产,如车辆、房屋等,可将其变卖,然后就变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取得共有财产,对其他共有人给予相当于其应得份额财产价值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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