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2.若对方坚决不配合补办,也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具有与结婚证同等的证明效力。3.准备好身份证、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情况来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例如,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证据等,有助于法院认定感情状况并做出公正判决。4.经法院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无需再凭借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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