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去民政局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用以证明身份信息。2.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证明。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准备齐全材料后,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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