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指商标局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从而不予以注册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其类型主要有:1.绝对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商标存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形,如与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缺乏显著特征等。例如用我国国旗图案申请商标,会被绝对驳回。2.相对驳回: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易导致混淆的,会被驳回。比如他人已注册“苹果”商标用于水果产品,再申请“苹果”商标用于同类水果产品就可能被相对驳回。3.其他驳回:申请文件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商标局通知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或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申请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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