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带责任承担份额的确定原则上,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若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则平均承担责任。2.对外关系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部分连带责任人履行全部责任后,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在相应范围内消灭;但该责任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不得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除非其他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份额难以确定且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3.举例说明比如甲、乙、丙三人对丁负有连带债务10万元。若能确定甲应承担3万元、乙应承担3万元、丙应承担4万元责任,那么就按此份额承担。若无法确定责任大小,则甲、乙、丙平均承担,即每人承担约3.33万元。丁可要求甲、乙、丙中任何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10万元债务。若甲承担了全部10万元,在乙、丙应承担的份额范围内(乙约3.33万元、丙约3.33万元),甲不能向乙、丙追偿,除非难以确定乙、丙应承担的份额且甲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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