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离婚房子赠与孩子后不能随意反悔。赠与行为已完成,若房屋产权已过户给孩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离婚时约定将房子赠与孩子,通常具有一定的人身关系属性及道德义务性质,不应轻易撤销。2.存在特殊情形可撤销。若能证明孩子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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