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梁慧,女,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501202211466524,执业地区为乌鲁木齐。梁慧律师兼具法律与财务复合专业背景,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拥有八年审计工作经验,曾主持大型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资产清查、财务管理、年度审计、离任审计等专项工作,深度掌握国家财务政策、会计准则及经济法律法规。执业以来,梁慧律师深耕建设工程、民商事合同、借款合同、公司股权等纠纷领域,累计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上百起,曾代理标的额上千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帮助实际施工人、包工头追回工程款,同时办理多起机械租赁合同纠纷,均成功协助当事人追回租赁款;非诉业务方面,擅长出具并购融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文件,为重大交易提供风险评估与合规建议,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及合规管理服务。依托财务与法律的双重专业背景,梁慧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兼具法律严谨性与商业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梁慧律师曾获2023年盈科乌鲁木齐分所“公益先锋奖”,2024年盈科乌鲁木齐分所“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2025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总所“优秀民商事律师”、盈科乌鲁木齐分所“优秀共产党员”,并率领团队获得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律师辩论赛“团体冠军”,获评“优秀领队”。二、案例背景申请人李某甲于2023年11月由案外人李某乙介绍,进入某园区从事绿地苗木移植工作。2023年11月11日,李某甲在作业过程中因起重机移动的苗木脱落被砸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23年11月6日,某公司(乙方)与园区方(甲方)签订《某园区内绿地苗木移植施工协议》,约定由乙方包工包料完成苗木移植工作,协议落款加盖某公司公章,并留有案外人陈某甲的联系电话。2023年11月20日,陈某甲收到某公司支付的苗木移植款4万元,陈某甲承包该项目后将工作转包给李某乙,李某乙自行招人进场作业。李某甲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委托梁慧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仲裁程序。三、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申请人李某甲与被申请人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国内地劳动争议认定的相关规则,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综合考量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具体包括: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指挥,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等要素。四、裁判结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李某甲与被申请人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裁决驳回申请人李某甲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律师策略与价值梁慧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精准拆解多层用工关系,厘清责任边界。梁慧律师通过梳理案涉项目的流转链条,清晰界定某公司与陈某甲的项目发包关系、陈某甲与李某乙的转包关系,以及李某乙与李某甲的雇佣关系,明确某公司与李某甲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用工关联。第二,围绕劳动关系核心要件组织证据与答辩。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主张,梁慧律师结合陈某甲的陈述、款项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某公司未对李某甲进行直接管理、未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双方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从根本上否定劳动关系的构成基础。第三,主动调查关键事实,强化证据说服力。梁慧律师通过核实项目转包、现场管理、事故发生时的作业指令等细节,向仲裁庭揭示案涉用工属于临时雇佣的本质,有效反驳了申请人的主张。通过上述工作,梁慧律师协助某公司化解了劳动关系确认引发的工伤赔偿转嫁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六、实务启示对于建筑施工、劳务外包类企业而言,此类案件具有典型的参考意义:1.项目分包、转包环节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用工责任归属,留存好款项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避免因关系界定不清引发连带责任风险。2.劳动关系认定核心考察“从属性”特征,企业在应对劳动关系确认之诉时,应优先围绕管理关系、报酬支付、用工合意三个核心要件组织证据,而非单纯否认用工事实。3.对于临时雇佣、零散用工场景,应当完善现场安全管理与责任告知机制,事故发生后及时固定现场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不利裁判。七、结语本案中,梁慧律师依托对劳动争议认定规则的精准把握,结合财务与法律的复合专业能力,层层拆解多层用工关系的法律边界,有效维护了委托企业的合法权益。其严密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论证,为同类劳务用工风险防范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代理思路。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