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从保障孩子成长角度,判给男方可能性增加。2.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3.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4.男方经济状况良好,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优越的生活条件。5.男方的父母愿意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能为孩子成长提供良好家庭氛围。6.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随男方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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