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办离婚有两种方式,所需材料不同: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据可能包括夫妻感情破裂证据、财产证据、子女抚养证据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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