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权: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2.审判权: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判决。3.强制措施决定权: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4.调查取证权:在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真相。5.主持庭审权:掌控庭审程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指挥庭审活动顺利进行。6.裁判执行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负责交付执行机关执行,确保刑罚及其他裁判内容得以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这些职权,共同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有序进行,实现对犯罪的惩处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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