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始终不愿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准备材料:需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等)、事实与理由。2.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述材料立案。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可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情况进行审理。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等),若能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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