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时长的计算起始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工时制:一般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从劳动者实际开始从事额外工作起算加班时长。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日工作8小时,员工当日工作到9小时,加班时长从8小时之后开始计算,即1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一个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算加班。比如某企业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167小时,若员工当月工作了180小时,则加班时长为180-167=13小时。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一般不存在加班时长计算问题,但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此时加班时长可视为当日全时工作时长。法律依据为《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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