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通常会继续。合同的效力并不因债权债务由一人处理而当然受影响。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主要看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以及当事人是否另有约定。比如,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合同不存在此类无效事由,且当事人也未约定债权债务一人处理就导致合同终止等情况,那么合同一般会继续履行。债权人或债务人主体的变更,不必然改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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