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抚养权归属原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2.考虑因素:子女年龄: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两周岁以上的,综合各因素判断;八周岁以上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住房条件、教育程度等。抚养意愿:双方对抚养子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生活环境稳定性:孩子长期生活的环境。3.抚养安排方式: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双方轮流抚养:在有利于子女利益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可行。4.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方式、时间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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