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不存在超过多少年变成无期徒刑的说法。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