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风险抵押金一般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风险抵押金属于变相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做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一些特殊行业或特定情况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企业可以与员工就特定事项约定风险抵押相关条款,但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等原则,且要明确告知员工相关情况及风险。总之,企业随意收取员工风险抵押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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