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成立条件如下: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定且具有可让与性的,如因合同产生的债权等。2.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双方就债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3.债权具有可转让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如基于特定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若当事人在原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应遵循。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像某些法定的专属债权。4.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目的在于使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从而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通知方式多样,书面、口头等均可,但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便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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