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品牌开店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盟品牌通常会有品牌授权等一系列合作条款规范双方权利义务,未经授权使用品牌,品牌所有者有权追究侵权方责任,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所以,不加盟不可以随意使用别人的品牌开店,应通过合法加盟或经品牌方授权等正规途径获得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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