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的刘加民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他是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凭借扎实法学理论与近九年实务经验,结合财税、证券知识办案。成功案例众多,涉及不予起诉、取保候审解除等。如范某某案,他做无罪辩护,使刑期从11年减至4年。他还荣获多项荣誉,在深圳刑事辩护界口碑良好。刘加民,刑事部副主任,复合知识背景,涉众经济犯罪不予批捕案例在广东深圳,刘加民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刑事辩护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他服务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一、专业背景与理念刘加民律师是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还是京师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得法律硕士(法学)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他,本硕都是法学专业出身,拥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了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刘律师不断学习,不仅精通法律知识,还掌握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他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证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刘加民律师坚信“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一心专注于刑事辩护。执业以来,他始终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原则,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完美结合,办理了众多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缓刑的刑事案件。并且,他还荣获了诸多荣誉,在2023年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而被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二、成功案例展示刘加民律师执业以来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大量成功案例展现出他的专业能力。(一)不予起诉类案件像汤某某强奸案,经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邵某某故意伤害案、张某某盗窃案、范某某盗窃案、周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刁某某职务侵占案等,在刘律师的辩护后,都获得了不予起诉的结果。(二)取保候审解除类案件袁某某开设赌场案和杨某某职务侵占案,经辩护后,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还有王某某诈骗案、王某某强奸案、钟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多起案件,也在刘律师的帮助下,在取保候审到期后解除了相关措施。(三)缓刑判决类案件翁某某、方某某、玉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赖某某职务侵占案,严某某、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赵某某、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陈某某诈骗案,易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都获得了缓刑判决。(四)减刑类案件谭某某诈骗案从12年减到6年,林某某诈骗案从6年减到3年6个月,范某某盗窃案从11年减到4年,何某某猥亵儿童案从6年减到2年,肖某某开设赌场案从3年6个月减到2年,周某某交通肇事案从4年减到2年。三、典型案例剖析其中,范某某案件极具代表性。范某某和其他三个人合伙做生意后产生矛盾,因合伙资金通过他提供的账户走账且资金量巨大,他担心承担风险,便将剩余资金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转至个人账户,还对其他合伙人表示算清账目就愿意交出资金。然而,其他合伙人向公安报警,范某某被刑事拘留并逮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审阶段,刘加民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他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机关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该资金完全可能属于应该归于范某某的利润,自己盗窃自己的资金不构成犯罪,于是做了无罪辩护。虽然法院最终没有改判无罪,但将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时,范某某已经被羁押3年10个月,近似于实报实销,在刑事辩护圈,此类案件被称为中国式无罪判决,范某某也接受了此次判决,没有继续上诉。刘加民律师在一个个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在广东深圳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