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可红律师,有21年法律工作经验,擅刑事辩护等多领域。她有厚实理论与实践能力,办过众多案件。分享了她办理的田某案,经精准辩护减轻刑罚,是当事人可靠之选。21年法律实战,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在法律的江湖里,案件就是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在上海,有这样一位女律师,凭借着21年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等领域披荆斩棘,她就是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的王可红律师。21年深耕,铸就法律多面手王可红律师2005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的她就一头扎进了法律行业,至今已近21年。在这21年里,她的足迹遍布多个法律相关单位。先后在山东省临沂市某法律服务所、某法院及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工作,2016年起开始在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执业。丰富的工作经历就像一座宝藏,让王可红律师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和实用技巧。她亲自经手办理和代理了无数刑事、民事、家事及商类诉讼案件。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琐碎的婚姻家事纠纷,她都能应对自如。这21年的磨砺,让她具备了较强的分析、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她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能够从纷繁复杂的案件细节中找到关键线索;又像一位出色的谈判专家,在法庭内外与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多年来不断地学习和研究,让王可红律师拥有了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她就像一位技艺高超的工匠,能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迅速转化为解决纠纷的方案,用敏锐的职业判断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是一位实践操作能力超强的实务型律师。她还多次被律所评为优秀律师,这份荣誉就是对她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最好证明。经典案例,彰显卓越辩护能力王可红律师在众多案件中都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一个她办理的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典型案例。案情曲折复杂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某法院审理,是一起跨区域刑事案件。被告人田某曾因抢劫罪、抢夺罪在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2013年获假释,假释考验期到2015年12月3日。2015年,田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羁押。2015年4月初,田某以8000元价格收购了同案犯郭某送来的一辆车。2015年9月10日,田某驾驶该套牌车辆被交警查获,案件由此案发。同案犯郭某在2014年3月29日盗取了张煜价值50000元的北京现代瑞纳轿车,郭某的涉案行为另案处理。王可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田某的辩护律师。精准辩护策略王可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马明确了两大辩护核心。一方面,精准区分罪名,坚决论证田某与郭某无事前通谋,不构成盗窃罪共犯,仅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一方面,挖掘从轻量刑情节,针对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的从重风险,重点突破坦白、赃物追回等从宽情节。扎实证据收集在证据收集与固定方面,王律师做得非常细致。全面调取田某供述,重点记录其对“收购车辆明知程度”“交易沟通细节”的陈述;收集涉案车辆购置凭证、发还清单,证实车辆价值及最终追回未造成被害人损失;调取田某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职业信息等,佐证其人身危险性较低;固定郭某供述,证实二人无事前通谋的关键事实。同时,核查原假释裁定书原件,精准核对假释考验期起止时间,确认涉案行为发生时考验期尚未届满,还梳理程序合法性依据,为后续撤销假释相关程序辩护筑牢基础。并且针对公诉机关可能以“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推定“明知”的观点,提前准备证据对比分析,明确田某对车辆专业价值认知的局限性,降低主观恶性认定。合理法律适用在法律适用上,王可红律师对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对比盗窃罪共犯的认定标准,论证田某行为仅符合前者特征。还梳理《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等法条,为田某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成功辩护经过王可红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案件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经律师辩护,最终刑期未超量刑幅度上限,成功为田某减轻了刑罚。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王可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就像一位智慧的军师,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为当事人赢得了最大的权益。可靠之选,成就安心托付王可红律师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卓越的办案能力,让她成为了众多当事人的可靠选择。她不仅在刑事辩护方面表现出色,在建设工程、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等领域也有着深厚的造诣。她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用自己的法律智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作为上海市律协及全国中华律协会员、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WTO法学研究会会员,王可红律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紧跟法律行业的发展步伐。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多领域、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还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