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以下情形可推翻公证遗嘱:遗嘱人立遗嘱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人有证据证明在订立公证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申请法院撤销该公证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推翻公证遗嘱的程序:对于因欺诈、胁迫等申请撤销的,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定是否撤销。因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民事法律行为的,遗嘱人可自行重新订立遗嘱等明确表示撤回原公证遗嘱。3.重新订立遗嘱时应注意: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愿,无受欺诈、胁迫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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