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范围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等。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此类案件需满足特定条件,被害人方可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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