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若是夫妻婚后购买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可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等方式。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条款。具体分割时,需结合房产的实际购买情况、出资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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