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可尝试与女方沟通协商,了解其不回家不管孩子的原因,争取解决问题,让其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2.若沟通无果,男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3.诉讼中,需提供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如孩子生活状况、女方未尽照顾责任等。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女方确实未履行抚养义务,会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并可能对孩子抚养权及探视权等问题作出相应判决。4.若女方仍不执行判决,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强制手段保障孩子权益及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尽量减少家庭矛盾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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