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第二次起诉,但如果没有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仍不判离。例如,第一次起诉因证据不足未判离后,第二次起诉时双方关系缓和,且没有新的诸如家庭暴力、重婚等证明感情破裂的事由,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状况、双方意愿等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时,若符合此分居满一年的情形,法院一般会判离。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仍需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提供充分证据,才能增加判离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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