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并非必须公证。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能增强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效力,减少纠纷。但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同样有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可依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是否公证。若想遗嘱效力更具保障、减少争议风险,可考虑办理公证;若注重简便性,且能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不公证也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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