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明确表达自己对探视孩子的合理需求,争取对方配合。2.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自己与孩子关系的出生证明、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等。4.如果一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总之,离婚后不让看孩子侵犯了探视权,可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对孩子的探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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