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能一并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主债权发生转让时,其对应的抵押权会随之转移给新的债权人。这样规定旨在保障债权实现的连贯性和完整性,确保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能持续为新的主债权提供担保,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例如,甲将对乙的主债权转让给丙,同时甲对乙享有的抵押权也一并转移给丙,丙可凭借该抵押权在乙无法履行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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