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六天工作制,多出的一天是否算加班需视情况而定。2.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周六为正常工作日,且薪资待遇中已包含该日工作报酬,那么这一天不算加班。比如双方明确约定每周一至周六为正常上班时间,月薪固定包含这六天工作的对价,此时周六上班就不属于加班。3.若未作上述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出此标准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例如,正常一周工作五天共40小时,实行六天工作制且未作特别约定时,多出来的一天工作时间就属于加班,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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