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女方一般可获得孩子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孩子通常不满两周岁,所以原则上会判给女方。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怀,母亲的哺乳行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当然,若女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孩子抚养权可能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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