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量刑处罚如下:依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严重后果,通常指因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导致战斗、战役失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武器装备严重毁损等。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擅自改变用途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因素,准确裁量刑罚。比如,行为人擅自将军用直升机用于非军事任务,影响军事行动顺利开展,就可能会被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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