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能被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提请假释的程序如下: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2.人民法院接收到建议书后,组织专门合议庭审理,对犯罪分子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查;3.经审理认为符合假释条件的,由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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