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不因离婚当然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使双方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若一方在离婚时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只是在内部对债务分担有约束作用。离婚时应如实申报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逃避债务的行为最终也无法免除自身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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