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需要携带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后再婚,离婚证能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离异,处于可再婚的状态。若无法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难以确认当事人当前婚姻状况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可能导致登记受阻。如果离婚证丢失,可先补办。一般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会补发离婚证。总之,携带离婚证是再婚登记的必要材料,应妥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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