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能补办。手续如下:准备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若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前往办理: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填写声明: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审查核实: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补发证件:经审查无误后,补发结婚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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