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后的公司,若存在合同纠纷,在一定情况下仍可追责: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若公司是依法清算并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无法再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合同纠纷。但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清理公司债权债务,若存在应追收的债权未处理,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上述规定第二十三条。总之,公司注销后能否追责需视具体注销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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