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未经房东同意,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未经房东同意的转租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在房东未行使解除权前,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不过,房东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要求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次承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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