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结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2.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会撤销案件。如《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形。3.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等法定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等。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等条款。4.宣告无罪:经过审判,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如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也会作出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对此有规定。5.有罪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有罪,作出有罪判决并根据犯罪情节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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