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若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应先到公安部门更正。此外,还需提交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且一方瘫痪。2.前往办理地点: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3.申请与受理: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受理。4.审查与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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