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若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承担。离婚时,对于债务性质的认定至关重要,双方应积极举证,明确债务归属,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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