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如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事故责任认定、伤亡后果、财产损失情况、肇事人主观过错、是否有自首、坦白、积极赔偿等情节来确定最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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